虽说保险是人身的一个保障,但每次保险公司理赔都有一个严格的界限。带病投保也是其中的纷争之一。不过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出现,似乎有了新的定义。
《保险法》的“不可抗辩条款”规定,投保人两年内由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,隐瞒或者瞒报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,保险公司可不予履行保险责任的赔付,两年后则不可以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。”
带病投保满两年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
带病投保通常发生在健康险中。选择投保这类保险时,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的健康证明,了解投保人的基本身体状况,并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。
而部分投保人会刻意隐瞒自身的一些病情,这就出现了日后在理赔方面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。
事实上,有些疾病潜伏期很长,短时间内投保人自身都没有察觉,这种情况属于投保时投保人自身不知情,并不是作假行为,也就是无意识带病投保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,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应当退还保险费。
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。
其实带病投保满两年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的问题已经上过法庭了。